异地领取结婚证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声明、3张合影照片。 双方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在试点地区,如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凭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也可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准予登记。
预约:可提前通过当地民政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电话等方式预约登记时间,也可直接前往办理,部分地区无需预约。
准备材料: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者还需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前配偶死亡证明等。
前往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 “声明人” 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查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领取结婚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确认条件与材料:确认双方符合领证的法定条件,且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为试点地区。准备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3 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非初婚者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填写声明
受理和审核材料
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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